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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扫黄,还是应该把性交易非罪化?

黄有光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Winsemius讲座教授

 

据报道,最近东莞扫黄,并引发争议。笔者是七十多岁的已婚者,夫妻关系很好,没有嫖娼的需要。然而,笔者强烈反对政府禁止东莞(以及全国)许多单身或长期离家的民工购买性服务的权利,也强烈反对政府禁止妓女选择提供性服务的权利。而且,如下所论,把性交易合法化,不但减少维持法律的成本,减少权力的滥用,增加法律的尊严,也合乎人性,还能够维持家庭稳定,增加社会和谐, 还符合经济学理论

为何卖淫的多数是女子,而嫖娼的多数是男子? 这是有进化生物学的原因的。一个女子怀孕后,还必须九月怀胎,一两年喂奶,这期间不能再怀孕(天生性能,以集中精力喂大孩子。不是人们心中有这样的考量,而是随机变异出来的有这种性能与偏好的基因符合生存与传宗接代,因而被自然地选择下来。)。此后还要相当多年的照顾,才能把孩子养大到能够生存的年龄,才能有效的把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因此,女子天生择优而交,并且要找一个能够保护自己和孩子,及帮助自己把孩子养大的男子,自然重视身材高大,及有物质或经济能力。

相反的,一个男子,只要半小时,就能够把基因遗传下去,滥交的回报很大,几乎人人有‘克林顿情结’。这情结使一个男子的基因遗传可能极大化,但未必使其幸福极大化。虽然有所谓‘齐人之福’,但我比较相信我妈妈在世时经常说的,‘头条苦,一个人两个老婆’。真正能使幸福极大化的,是能够双方配合的长期夫妻关系。如果男人们能够认识到基因遗传极大化,未必是幸福极大化的道理,就可能可以少犯‘错误’,避免或减少克林顿的烦恼。如果女人们能够认识到男人的‘克林顿情结’只是天生本能,就能避免或减少过分的悲伤,甚至像林黛(香港六十年代影后)这样自杀而亡。

绝大多数男人不能够超越其基因所决定的滥交偏好,因此,不论是否合法,到处都有娼妓、二奶、强奸等。是偶尔嫖娼,还是养二奶或强奸妇女对家庭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更加不利?如果能够合法地买到性服务,肯定可以大量减少强奸与养二奶的现象。笔者在澳大利亚生活过几十年。澳大利亚是妓院与性交易合法的国家,社会治安很好,家庭稳定,很少有强奸与养二奶的问题。此外,性交易的合法化,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取缔成本,也可以增加卫生水平,减少传染病,实在有多方面的好处。

对已婚妇女是否不公平呢?如果我是一个已婚妇女,我宁可丈夫嫖娼(尤其是在合法因而卫生条件比较好的情形),而不是养二奶或强奸妇女,或是因为勾引上司的女儿而断送前程。搞好夫妻关系是减少丈夫搞外遇的最好方法。著名影星Paul Newman 说过,‘如果家中有牛扒,为什么要到外面吃汉堡呢?’再说,如果妻子不接受丈夫嫖娼,可以考虑离婚。[不过,如果所有的妻子都这么不明智地做,离婚率肯定会超过50%] 这是家庭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众所周知,由于独子女政策加上对男孩的偏好,中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很多适婚男子肯定娶不到妻子。你不让他们合法进行性交易,一方面是严重危害其获得性满足的权利,一方面是迫使他们去勾引有夫之妇,去强奸良家妇女。这难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好办法?与其禁止与稽查嫖娼,不如稽查滥用权力,贪污腐败,以及危害环境与食品安全等真正大大不利人民的行为。

进一步说,禁止不应该禁止的东西,尤其是绝大多数人很难避免的事情,不但大量增加不必要的维持法律的成本,也减低人们守法的水平,减低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这也方便一些人利用这种不合理的法律来打击异己,进一步减低法治精神。

从经济学的角度说,男女对不同东西有不同的需求或偏好,须要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例如,平均而言,可能一个女人每餐只需要一碗饭,你给她两碗也没有用;一个男人每餐可能需要两碗饭,你只给他一碗,他吃不饱。在电影院与歌剧院等场所,往往在休息时,女洗手间大排长龙。女子对洗手间的需求比较大,应该建比较大的女洗手间。男女平等,但有很大差异。应该让人们根据其差异来满足其不同需求,而不是盲目地追求绝对平等,不论男女,每人都只吃一碗饭;男女洗手间都同样大小。

一夫一妻制,对家庭与小孩的抚养与教育有很大的好处。我不赞成一夫多妻制。然而,如何解决男子对性爱与性对象的比较大的需求呢?合法的性交易是一个最好的折衷办法。金钱交易,总比婚外情比较不那么危害家庭的稳定。你人为地禁止,就会导致更多更加糟糕的婚外情、包二奶与强奸等现象。

根据经济学的市场自由交易达致最优的理论,除非有严重的外部成本,例如污染等,应该让人们自由交易。合法的性交易,大致而言,不但没有严重的外部成本,反而有很大的外部利益,包括促进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实在没有用政府的强制手段,浪费巨大人力物力来取缔的道理。

一个国家禁止性交易,体现在这方面不成熟,是伪君子或鸵鸟政策的表现。把垃圾扫进地毯下,垃圾会堆积更多。中国不但应该修改其独子女政策,也应该早日修改其落后的禁止性交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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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光

黄有光

124篇文章 6年前更新

黄有光:父母原籍广东惠来县。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毕业于槟城韩江中学(1961)、新加坡南洋大学(1966)、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1)。曾在澳大利亚Monash大学任教授(1974-2012)与荣休教授(2013开始)。现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Winsemius讲座教授。于1980年被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于2007年获得澳大利亚经济学会最高荣誉 - 杰出学者。在经济学、哲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数学、宇宙学等学术期刊(包括AER, Economica, EJ, JET, JPE, RES, SCW)发表两百余篇审稿论文。兴趣与贡献包括: 中国经济问题,福祉经济学与公共政策,提创福祉生物学与综合微观、宏观与全局均衡的综观分析,与杨小凯合作发展以现代数理方法分析古典的分工、专业化与经济组织的新兴古典经济学。近著:《宇宙是怎样来的?》,2011;《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2011;《快乐之道: 个人与社会如何增加快乐?》,复旦大学出版社,将于2013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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