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中评周刊》 转载了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特聘教授陈嘉映的大作“快乐与至乐”(首发于《书城》2014年第10期)。此文(下称“陈文”)虽然博引旁证,但主要观点令人失望。
主要问题是,陈文对唯有快乐有终极内在价值(这是笔者与茅于轼老师的看法;见《中评周刊》2月底与3月初的文章)的许多质疑都不能令人信服,而是很容易反驳的。只简单举出一些例子。以下所有引文都来自陈文。
“屈原忧国忧民,不怎么快乐”。回答很简单,忧国忧民,是希望国家采用能够增加广大人民的长期快乐的政策。价值主要在于对他人快乐的增加,不在于自己的快乐。因此,林则徐有一句“流水对”: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即使没有用投江自杀来震醒皇帝,自己是否能够功成(或未成)身退,也不一定。例如,我们现在认为是民族英雄的袁崇焕,当时却以罪臣之身,被皇帝凌迟处死。“不叫胡马度阴山”(王昌龄)的龙城飞将李广,终生未能封侯。因此,王勃序曰,“冯唐易老,李广难封,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明君如汉文帝与汉章帝都会屈贾谊与窜梁鸿,何况是昏君?
“有人强奸,有人虐杀动物甚至虐杀人类并以此为快乐”。 强奸者的快乐(本身有价值)带来受害者多倍的痛苦,还造成社会不安,整体净价值为大大的负值。
“我们平时做的最普通的事情,吃饭、喝水、睡觉、上班等等,有哪一件事情可以说我们是在追求快乐?”吃饭喝水避免饿肚子与口渴的辛苦,避免死掉,死了就不能享受快乐。即使是不喜欢上班的人,上班能够帮助维持生活,能够让自己与家人继续享乐(至少减少痛苦),及可能做出对他者有利(终极而言,也应该是快乐)的事。
“一个母亲因为儿子含冤入狱而不断上访、找律师、找法官,要把儿子营救出来。其间还经历倾家荡产、百般痛苦。但你能说她是为了能把儿子从牢狱中营救出来的那种快乐去做这些吗?” 把儿子从牢狱中营救出来主要是避免孩子长期在牢狱中受苦,并让孩子出来后可能能够有快乐日子。
“快乐本身无所谓好不好。”若然,难道“痛苦本身无所谓坏(不好)不坏”?快乐本身是好的,有价值的;痛苦本身是不好的,有负价值的。但也要考虑对将来以及他者(他人与动物)的影响。如果对这些影响有充分考虑,则终极而言只有增加快乐,减少痛苦是重要的,有内在价值的。包括陈教授在内的许多伦理哲学家对快乐的几乎所有质疑,都是忽视了对将来以及他者的影响。详见笔者的《快乐之道》,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只有苦难让人成为英雄。没有经历苦难的人,我们可以用各种词汇来形容他,但我们没有办法把他视作英雄。”虽然为了大家的长期快乐而愿意忍受痛苦是成为英雄的有关因素,但是否是英雄,主要应该根据对他者快乐的贡献。例如,即使邓小平没有经过长征与三起三落,而是长期享受打桥牌与其他的乐趣,但他领导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展加速,使很多亿人民脱离贫穷,我认为他依然是伟大的英雄。相反的,如果一个人想方设法,受尽苦难,试图去强奸,谋财害命,杀人放火,不论是否成功,不论他自己所受苦难多么大,都不是英雄。再如,一位学者,如果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而是靠自己的研究成果,获得诺奖,尤其如果是其国家的第一个诺奖,不论她在研究过程是大大享受还是受苦,她都是英雄。
诺奖虽然主要是在奖励对知识的贡献,但知识之所以重要,终极而言,也是因为知识大体能够增加长期快乐。这并不排除人们在探求真理,或从事其他一些事情的过程中,也有痛苦与快乐,像陈教授所叙述的一样。所有快乐与痛苦本身都有其价值与负价值,但也须要考虑对将来与他者快乐的影响。伦理哲学的最基本核心道理,就这么简单。是许多伦理哲学家不明白这简单道理,而混淆自己与大家。茅于轼老师不是研究哲学的,而能够明白这道理,是他睿智的地方之一。
首刊于《中评周刊》(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