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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最近,日本讨论征收“单身税”的新闻,再次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其实,南韩、英国与俄罗斯等都有征收直接或间接的单身税。所谓间接的,就是只给已婚者,尤其是有孩子者,各种优惠,单身者不能享有,因而单身者实际上多缴交了税。本文只谈单身税的理论依据,包括伦理与经济学上的。

在一个简单经济学层次上说,对污染等危害他人的活动征税,合情(包括人们基于伦理的情感)合理(经济学的道理)。单身本身,看来并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好像没有对之征税或遏制的理由。

 

人口变动的福祉分析

然而,传统经济学没有考虑人口变动的问题。例如,证明市场经济在完全竞争与没有污染等条件下的均衡是最优的第一福祉定理,假定人口没有改变。当人口改变时,市场均衡未必最优;详见拙作Common Mistakes in Economics [可以免费下载;open access],1011章。

考虑人口变动,也未必一定应该征收单身税。如果从家庭与社会(或国家)层面都没有人口不足的问题,反而可能有人口太多的问题,使政府采取限制人口的政策,像中国几十年来的独子女政策,则也没有征收单身税的需要。

笔者向来强烈反对独子女政策。多数人认为人口增加会减少人均资源,减少人均收入,从而认为须要控制人口的增加。除了共产主义的情形,这看法大致是错误的。在共产主义的情形,例如乡村的土地根据人头分配,你多生一个孩子,他人的土地减少,因此这个影响不能忽视。但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不是这种共产主义的极端情形。

在非共产主义的情形,我多生一个孩子,如果没有要社会或政府帮助我给医院与教育费(或这些费用能够由我与孩子将来的税收所大致抵消),则并不会减少他人的资产与收入。孩子小时候主要是由父母负责抚养,长大后他赚取他的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对他人没有不利。即使在有污染与拥堵等外部成本等情形,只要正确地对这些外部成本征收其危害程度的税收,人口增加,不论是由于移民还是生育,都不会使原有人们有经济上的损失。相反地,通过对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分摊,反而会使原有人们得利。关于相反看法的错误,详见拙作《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第1.3节。

对那些由于无知或无理性而在没有能力下大量生孩子的情形,可能须要提供家庭计划等辅导,但很难有强制限制生育的道理。

包括著名经济学家邹至庄与Perkins等学者的研究,中国即使没有执行独子女政策,人口增长率也会随着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而下降。现在取消了独子女政策,但人们对生第二胎好像也很不热心。像日本、南韩、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与许多欧洲国家,如果不考虑移民,人口大量减少的情形,大概不久后在中国大陆也会出现。很可能,到时不但要取消二子女、三子女政策,甚至要考虑单身税。然而,单身税有没有理论依据呢?

 

单身税的理论依据

一个国家或社会,如果人口减少,有什么问题呢?人均土地增加的利益,多数情形会被公共物品的提供(尤其是国防)、规模报酬递增、创新的减少等因素所超额抵消,使经济总量与人均收入都减少,国力大量减少,长期而言甚至生存都有问题。从整个社会的观点,应该避免人口大量减少。但即使在这种情形,人们也可能不要多生孩子。为何有这种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分歧呢?

有如笔者在《网易》的文章:‘在生孩子这件事上 父母也自私’一文所论述,根据学者的研究,在多数情形,人们的净快乐大致是正的,快乐大于痛苦。若然,则多生孩子是有正外部利益的,即对这个孩子将来的正福祉的产生。多数父母没有把这个正作用考虑进去。

不论人们是有计划或没有,当人们把孩子生下来后,在绝大多数情形,人们会抚养、保护、甚至溺爱孩子。这包括人们天生的本能,法律与社会的制约,使人们大致不会忽视孩子的福祉。然而,在还没有怀孕与出生之前,当人们考虑是否要多生一个孩子时,人们多数不会为了出生后的孩子本身的福祉是正的,就认为值得多生。人们考虑的是自己夫妇,最多加上本家庭的有关成员,是否能够从多生孩子而获利(包括非物质上的利益)。

即使这个孩子全生的福祉是一百万个福祉单位,但如果父母本身的利益是负的,即使只是负一万个福祉单位,只有孩子福祉的1%,多数父母不会决定生。在决定生育的决策中,人们大致没有把还没有出生的孩子将来的福祉考虑进来。

这里产生了一个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所没有考虑的问题。从整个社会的长期观点而言,将来的人们的福祉是必须考虑的(详见笔者Economics and Philosophy, 1989 关于Future Generations的文章),但在决定生育的决策中,人们大致没有考虑。这是造成由个人或各个家庭决定的生育率可能低于社会最优生育率的最大原因。但舆论与学者,以我所知,都没有讨论这个关键问题。

既然问题主要在于新生孩子将来的福祉,这是一种外部利益,不是成本。一般上,正确的对策是补贴生育,而不是对单身征税。然而,生孩子的时间与精力的成本,包括母亲不能工作的机会成本,是很大的。因此,要有相当作用的生育补贴(包括金钱、假期、幼儿设施等),须要大量的税收,很可能对经济造成巨大负担,可能须要辅助以单身税或不育税来配合。不过,这种税,以间接的方式比较容易被人们接受。

当一个国家面临人口大量减少时,涉及国力与长期生存,从整个社会的层面,要维持人口不大量减少的重要目标,可以说人人有责。那么,单身与不生孩子者,在这方面没有负起责任,社会让他们在税收上多负一些责任,在伦理上说,应该也有道理。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错误

另外一个征收单身税的可能理由是,即使不考虑生育问题,可能也应该鼓励人们结婚。快乐研究表明,结婚的人比单身者快乐,结婚20年以上的人,比婚龄只有3年的人,尤其是女子,比较快乐。老话‘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对的。然而,很多年轻人不知道。

在荷兰与美国,人们(受访者)都认为结婚并不能够增加生活满意度,但实际上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却受婚姻的正面影响 (Kapteyn 2010,第99页);同样地,人们认为,其它条件一样,越老的人生活满意度应该比较低,但他们自己的满意度却随年龄之增加而增加。

可能有些读者认为,男女关系并不须要结婚,而且性爱服务在市场上也可以很容易买到。然而,双方长期互相适应配合,而能达到的各种关系的高度,并不是一夜夫妻或商业服务所能够比拟的。这也是快乐研究所证实的。

记得约二十多年前,中国有一位相当高的领导的五十多岁的妻子去世了,很伤心。他的一位同事劝他说,妻子去世了,可以再娶一位年轻的,不是很好吗?虽然年轻女子外貌上比较有吸引力,但能够真正大量与长期增加快乐的是长期配合很好的配偶。因此,在还能够挽救的婚姻,不要轻易离婚。当然,如果不能挽救,与其长期痛苦地维持没有快乐的婚姻,也不应该绝对排除离婚的选择。

一个可能会让人们以为婚姻不能增加快乐的原因,是人们常常听到某某人夫妻吵架或婚姻破裂,某某人离婚等坏消息,使人们错误地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其实,多数快乐的婚姻没有什么传言,而少数有问题的婚姻就有很多传言。你如鱼得水时,不会找亲戚朋友谈;你有问题时,才找亲戚朋友谈。所以可能会误导旁观者。

全球而言,人口还在增加。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与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预见,将来全人类很可能也会面对人口大量减少的问题。因此,单身税的问题,将来会更加重要。

 

本文以“Bottom of Form 单身税征收有道理?黄有光:结婚的人比单身者快乐”的标题于9月26日首刊于《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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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光

黄有光

124篇文章 6年前更新

黄有光:父母原籍广东惠来县。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毕业于槟城韩江中学(1961)、新加坡南洋大学(1966)、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1)。曾在澳大利亚Monash大学任教授(1974-2012)与荣休教授(2013开始)。现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Winsemius讲座教授。于1980年被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于2007年获得澳大利亚经济学会最高荣誉 - 杰出学者。在经济学、哲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数学、宇宙学等学术期刊(包括AER, Economica, EJ, JET, JPE, RES, SCW)发表两百余篇审稿论文。兴趣与贡献包括: 中国经济问题,福祉经济学与公共政策,提创福祉生物学与综合微观、宏观与全局均衡的综观分析,与杨小凯合作发展以现代数理方法分析古典的分工、专业化与经济组织的新兴古典经济学。近著:《宇宙是怎样来的?》,2011;《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2011;《快乐之道: 个人与社会如何增加快乐?》,复旦大学出版社,将于2013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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