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所做演讲“新制度经济学的来龙去脉”,原载《交大法学》2015年第3期,于今年8月16日重刊于《中评周刊》第28期。笔者细读之后,一方面欣赏其叙述生动深入,敢于数落许多诺奖大师的“错误”;一方面对其几个论点摸不着头脑,想许多其他读者,也有同感,特此向张教授请教,希望《中评周刊》能够得到张教授的解释文章。
笔者几十年前读了张教授的《买橘者言》与《中国的前途》,就大大欣赏张教授的文章,自叹不如,并写信给中国总理,建议他们向张教授请教。去年读了张教授的《多情应笑我》,也觉得很兴趣,比《红楼梦》好很多(对我)。因此,本文纯粹是探讨真理,不是人身攻击。张教授这篇文章,也不缺兴趣与洞见,但由于是请教,本文着重于笔者认为须要商榷的地方。
笔者在《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也讨论诺奖得主的错误观点(包括下文提到的科斯的错误),但都是很明显的失误,可以说没有争议性。下文讨论的几个“错误”,向张教授与读者讨教。
第一,先说一个接近笔误式的小失误。张教授说1961-1962年的启动新制度经济学的“三篇文章的作者【科斯、斯蒂格勒与阿箩】后来都因此【谈交易费用的重要】拿了诺贝尔奖”(p.36;根据《中评周刊》)。显然的,阿箩的诺奖,不是因为谈交易费用,而是全局均衡与社会选择,他的诺奖演讲并没有提起那篇1962年的文章。
第二,关于捆绑销售,例如IBM要求买或租用其电脑的客户,也必须用其卡纸(旧时电脑用的),而其卡纸比较贵。戴维德(Aaron Director)对捆绑销售的解释是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使IBM能够对用电脑比较多的客户多收费。张教授的解释是卡纸比较贵的捆绑销售是IBM给客户提供免费维修的收费。笔者认为这两种解释都合理,都可能有些实际作用。不过,张教授认为“价格分歧[歧视]是错的。为什么错呢?比如说你买一个苹果,一块钱。我买个苹果,也是一块钱。你吃了五口,把剩下的苹果给扔了。我吃了十口,才扔。那我每一口的价钱,就等于你的一半。那你付的价格不是贵了我一倍吗?如果这样算的话,价格分歧到处都是。”(p.39). 这个对戴维德的批评,令人完全摸不到头脑。你给同样的钱,你自己吃几口,吃不吃,是你自己的事,哪里能够说商家对你价格歧视?
第三,关于公海产权的讨论,张教授说,“假如全世界农地都给了我张五常,我一定租出去给不同的农民耕种。那些农民种的东西一定在竞争价格下销售。虽然所有的地是我的,但是农产品价格依旧是竞争价格”(p.42)。农民之间虽然有竞争,但如果所有农地都由一个人拥有,则他肯定能够提高其租金,其总租金会比农地分散拥有的情形高很多。因此,包括这比较高的租金的农产品价格,也会高很多,而不是同样的竞争价格。
第四,张教授说,“斯蒂格勒那篇关于信息费用的文章,逻辑上有错。他说因为同样的物品,而市价不同,所以大家就去寻价到处讲价,市场里同样的物品的确有价格分歧。他错在哪里呢?市价有差别,不错。但这个差别是大家搜寻价格的结果,不是搜寻的原因。他因果倒置,所以错了”(p.36)。如果价格有不同,人们有寻价讲价的动机,这也能够减少价格分歧的程度。相反的,如果价格一律,人们就没有寻价讲价的动机。因此,笔者看不出为何斯蒂格勒因果倒置?应该是张教授自己因果倒置。
第五,张教授说,“科斯错得最厉害。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说,假如清楚地界定了权利,而又假如交易费用是零,市场就会有效地处理外部性问题,有效地配置资源。这是大名鼎鼎的科斯定律。科斯错在什么地方呢?科斯说,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市场如何如何。但是,如果交易费用真是零,根本不会有市场存在。”(p.36)。
起初,笔者认为即使交易费用真是零,市场也会存在,因为须要交易,甚至有更大的使用范围。后来,当笔者对张教授对交易费用有多一些理解后,认为可能是因为他对交易费用的定义太广。张教授说,“假若一切广义上的交易费用确是零的话,就等于说消费者的意愿不需任何费用便能显现出来;拍卖人和监察者可以免费收集及传播一切生产及消费的讯息;工人及其它的生产要素完全遵照消费者的意旨生产。至于工人(消费者)的收入,则可由一个仲裁者免费地依照工人的边际生产力、资源的租值分配,及其它有效率的准则,加以决定。这样推理,没有市场价格也可以达到高斯提出的结局。” https://tieba.baidu.com/p/1521358933 )。这显然包括信息、各种安排、监察等费用都是零,不是单单交易的费用为零。
张教授认为“广义上,交易费用是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不可能有的费用。这定义是我在一九六九年提出来的”。一人世界没有交易,因而没有交易费用,这没有错。然而,一人世界没有,而多人世界才有的费用,却未必都是交易费用。防止他人盗窃、伤害等费用,在一人世界也没有,但这是防卫的费用,不是交易的费用。
科斯那篇值得半个诺奖的文章也真有个重大错误,但不是张教授说的。这个真正的错误,我不久前(8月18日)在《联合早报》谈朝鲜问题时也有提到,有如下文。
科斯文章真正的谬误
张教授于1990年7月,在科斯教授(Ronald Coase)获得诺奖之前,写过<我所知道的科斯>一文,重新刊登在2013年底追忆科斯会出版的手册《追忆科斯》。 在此文的第4页,张教授叙述了一个在1960年春天,包括好几位后来的诺奖得主与其他非常有名的经济学家的‘经济学历史上最有名的辩论聚会’:
“科斯问:‘假若一家工厂,因生产而污染了邻居,政府应不应该对工厂加以约束,以抽税或其他办法使工厂减少污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要干预 ― 正如今天香港的环保言论一样。但科斯说:‘错了!’跟着来的争论长达三个小时,结果是科斯屹立不倒。” (手册第27页)。 “科斯反对政府干预污染胜了一仗” (手册第28页)。张五常教授关于上述辩论的叙述,也由诺奖得主George Stigler 1985年的回忆文章所印证,可靠性没有问题。
科斯的观点发表于1960年的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此文曾经很多年成为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文章,也是科斯的最主要两篇文章之一,可说值得半个诺奖。此文虽然也论述了一些正确与重要的观点,包括污染的两面性与科斯定理,但此文最主要的论点(批判庇古A.C.Pigou对污染征税的建议),也就是上述三小时辩论的内容,却是基于‘全有或全无’的错误,忽略中间情形。然而,在场的其他20名经济学者,包括后来好几位诺奖得主,却在辩论后全部支持科斯,从原来的20对1票反对科斯,变成21对0票支持。
科斯不用数学,也不用图形分析,只比较完全自由污染(全有)与完全禁止污染(全无)的两个极端情形。给定这个只考虑这两个极端的比较,科斯用合理的数字,有说服力地论证,可能自由污染比禁止污染好,或反过来,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看具体情况。科斯的这个结论,用来批评要求完全禁止污染的极端环保主义者,是成立的。然而,科斯却用它来批判对污染征收庇古税,这是错误的。
庇古以及包括笔者在内的绝大多数经济学者,并不建议完全禁止污染,因为这可能使生产几乎完全停顿,可能得不偿失;而是根据单位污染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污染征收污染税。这并不会使污染减少到零的极端,而是使污染减少到其边际利益(对污染者)与边际成本(对社会)相等的社会最优点。
由于科斯只比较全有与全无的两个极端,使他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不对称性。在自由污染的情形,最后一个单位的污染量,对污染者而言,其边际利益是无穷小的,而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却是好大的。这个不对称性使能够减少污染的庇古税是有利的。如果只比较完全自由污染与完全禁止污染,污染的利益与危害大致是对称的。由于科斯只做这个全有或全无的比较,使他以及其支持者忽视上述不对称性,而得出反对对污染征税的错误结论。(详见在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7 的拙文,或拙作《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英文版Common Mistakes in Economics 可以免费下载;open access.)
科斯的错误,一方面是方法论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芝加哥学派过分强调市场的功能,反对政府干预。市场能够有效运行的地方,让市场工作,这是对的。然而,污染或环保问题,单单市场本身是不能有效处理的,必须政府的辅助,甚至世界各国合作来进行。
科斯与张五常反对对污染征税的错误观点,在中国到近年都有很大的影响,其支持者包括著名的北大张维迎教授。笔者以前在中国建议对汽车与汽油征收污染与堵塞税,就曾经被批评为忽视了科斯对庇古的批判。因此认识这个‘全有或全无’的错误,是很重要的。
首刊于《中评周刊》2017年8月23日第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