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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妓院合法与一妻多夫应对男女比例失调?

黄有光

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温思敏讲座教授

ykng@ntu.edu.sg

 

笔者从一开始就怀疑独子女政策,198510月在香港《九十年代》发表长文评论,几个月前也撰文,认为政策的放松太迟太少,也对中国国内男女比例失调等问题有些认识。然而,最近读了魏尚进(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与张晓波(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的工作论文“Immiserizing Growth: Some Evidence (from China with Hope for Love)”(以下简称为‘魏张’)时,还是很受震撼,强烈向读者推荐。

与传统的通过贸易条件变坏的悲惨成长与笔者的通过环境破坏的悲惨成长(2003 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 307-350 上的拙文)不同,魏张的悲惨成长是独子女政策(加上人们对男孩的偏好与选择男女孩的方法) 造成男女比例失调(男多女少),这一方面使男子在面对更多在竞争时,为了增加娶到妻子的机会,而增加储蓄、工作时间与冒险创业,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率;一方面使人们的快乐水平下降,尤其是那些还是娶不到妻子的人。结果也是造成悲惨的成长。而且这负作用很强,男女比例从1.05增加到1.15,使认为自己快乐者的比例减少17.5%。根据魏张的数据分析,近年来的GDP增长,约有20%来源于男女比例失调。另外,其他学者也论证,男女比例失调使犯罪率明显增加。

男人们多赚钱,并不是外生条件变好而多赚,而是竞争条件变坏而内生调整,因此福利减少。而且,由于可婚女子的数目没有多少受到影响,男人们的调整,在个人层面可能是理性的,但在社会层面并没有增加娶到妻子的可能性,只是男男之间的相对竞争。但这也不能说是纯粹的福利损失,因为使可婚女子的条件变好了,使她们面对收入较高的可婚男子。假定男人们多赚钱的调整不是基于错误的认知,表示女人们偏好收入较高的可婚男子。然而,至少在福祉作用上,女人们条件变好的程度,比男人们变坏的低,使总体快乐水平下降。这也是符合直观的,要不然男女比例失调反而是好事了。

中国经济几十年来极快速增长,许多客观指标大量提升,有目共睹。然而,不论是根据快乐研究的结论,还是根据与人们的交谈,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好像并没有显著增加。这一方面很可能是人们的要求大量提高,而简单的快乐衡量掩盖实际快乐提升的事实(详见拙作《快乐之道:个人与社会如何增加快乐》,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但一方面也是有许多造成人们不快乐的许多重要因素,包括笔者强调的环境破坏与魏张强调的男女比例失调。本文不能概述这许多重要因素,只针对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提出两个可能可以略微补救的方法:妓院合法化、一妻多夫制。

妓院合法化

由于独子女政策加上对男孩的偏好,中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根据魏张所引述的数据,到2007年已经增加到122个男孩对100个女孩。因此,今后会有很多适婚男子几乎肯定娶不到妻子,而且这问题至少在一二十年内会越来越大。自然的生理与心理需求不能得到适当的满足,对快乐的影响肯定有很大的负作用。部分减低这问题的一个方法,是让妓院合法化,使没有妻子的人可能通过购买合法与保健上比较可靠的性服务而部分获得满足。你不让他们合法进行性交易,一方面是严重危害其获得性满足的权利,一方面是迫使他们去勾引有夫之妇,去强奸良家妇女。这难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好办法?

可能有人会认为,妓院合法化,会使有妻子的男子也嫖娼,影响家庭稳定。其实,性交易合法化会增加家庭稳定。即使没有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妓院也应该合法。男女比例失调只是增加妓院合法化的重要性。(下文数段根据以前发表过的博文修改。)

为何卖淫的多数是女子,而嫖娼的多数是男子? 这是有进化生物学的原因的。一个女子怀孕后,还必须九月怀胎,一两年喂奶,这期间不能再怀孕(天生性能,以集中精力喂大孩子。不是人们心中有这样的考量,而是随机变异出来的有这种性能与偏好的基因符合生存与传宗接代,因而被自然地选择下来。)。此后还要相当多年的照顾,才能把孩子养大到能够生存的年龄,才能有效的把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因此,女子天生择优而交,并且要找一个能够保护自己和孩子,及帮助自己把孩子养大的男子,自然重视身材高大,及有物质或经济能力。

相反的,一个男子,只要半小时,就能够把基因遗传下去,滥交的回报很大,几乎人人有‘克林顿情结’。这情结使一个男子的基因遗传可能极大化,但未必使其幸福极大化。虽然有所谓‘齐人之福’,但我比较相信我妈妈在世时经常说的,‘头条苦,一个人两个老婆’。真正能使幸福极大化的,是能够双方配合的长期夫妻关系。如果男人们能够认识到基因遗传极大化,未必是幸福极大化的道理,就可能可以少犯‘错误’,避免或减少克林顿的烦恼。如果女人们能够认识到男人的‘克林顿情结’只是天生本能,就能避免或减少过分的悲伤,甚至像林黛(香港六十年代影后)这样自杀而亡。

绝大多数男人不能够超越其基因所决定的滥交偏好,因此,不论是否合法,到处都有娼妓、二奶等。是偶尔嫖娼,还是养二奶或强奸妇女对家庭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更加不利?如果能够合法地买到性服务,肯定可以大量减少强奸与养二奶的现象。笔者在澳大利亚生活过几十年。澳大利亚是妓院与性交易合法的国家,报章尤其是华文报章公开刊登妓院的大版广告,但社会治安很好,家庭稳定,很少有强奸与养二奶的问题。此外,性交易的合法化,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取缔成本,也可以增加卫生水平,减少传染病,实在有多方面的好处。

对已婚妇女是否不公平呢?如果我是一个已婚妇女,我宁可丈夫嫖娼(尤其是在合法因而卫生条件比较好的情形),而不是养二奶或强奸妇女,或是因为勾引上司的女儿而断送前程。搞好夫妻关系是减少丈夫搞外遇的最好方法。著名影星Paul Newman 说过,‘如果家中有牛扒,为什么要到外面吃汉堡呢?’然而,你不让他吃汉堡,他怎么知道汉堡比不上家里的牛扒呢?再说,如果妻子不接受丈夫嫖娼,可以考虑离婚。[不过,如果所有的妻子都这么不明智地做,离婚率肯定会超过50%] 这是家庭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进一步说,禁止不应该禁止的东西,尤其是绝大多数人很难避免的事情,不但大量增加不必要的维持法律的成本,也减低人们守法的水平,减低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这也方便一些人利用这种不合理的法律来打击异己,进一步减低法治精神。

从经济学的角度说,男女对不同东西有不同的需求或偏好,须要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例如,平均而言,可能一个女人每餐只需要一碗饭,你给她两碗也没有用;一个男人每餐可能需要两碗饭,你只给他一碗,他吃不饱。在电影院与歌剧院等场所,往往在休息时,女洗手间大排长龙。女子对洗手间的需求比较大,应该建比较大的女洗手间。男女平等,但有很大差异。应该让人们根据其差异来满足其不同需求,而不是盲目地追求绝对平等,不论男女,每人都只吃一碗饭;男女洗手间都同样大小。

一夫一妻制,对家庭与小孩的抚养与教育有很大的好处。我不赞成一夫多妻制。然而,如何解决男子对性爱与性对象的比较大的需求呢?合法的性交易是一个最好的折衷办法。金钱交易,总比婚外情比较不那么危害家庭的稳定。你人为地禁止,就会导致更多更加糟糕的婚外情、包二奶与强奸等现象。

根据经济学的市场自由交易达致最优的理论,除非有严重的外部成本,例如污染等,应该让人们自由交易。合法的性交易,大致而言,不但没有严重的外部成本,反而有很大的外部利益,包括促进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实在没有用政府的强制手段,浪费巨大人力物力来取缔的道理。

一个国家禁止性交易,体现在这方面不成熟,是伪君子或鸵鸟政策的表现。把垃圾扫进地毯下,垃圾会堆积更多。中国不但应该修改其独子女政策,也应该早日修改其落后的禁止性交易的法律。

一妻多夫制

妓院合法化,对那些娶不到妻子的人们,多数只能解救燃眉之急,尤其是对那些经济条件不是很宽裕的人们,并非长久之计。其次,妻子的功能远远超过房事而已,还有生活与养育儿女等。因此,可以考虑允许一妻多夫的婚姻制。这涉及的问题更多,可能须要其他专家(包括心理、婚姻与法律等)的意见。笔者没有所有有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只能提一些浅见,未必正确与全面。

一妻多夫的婚姻制有很长的历史与使用范围,包括到现代,尤其是在西藏。解放后,西藏的一妻多夫婚姻制才成为非法。不否认,一夫一妻制有很大的优点,包括对夫妻长期关系的促进与对家庭与小孩的抚养与教育的好处。如果不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笔者也不会想到一妻多夫制。其次,笔者也不是主张鼓励一妻多夫制,只是认为,面对男多女少,可能应该考虑允许一妻多夫的婚姻。

笔者宁可有一个自己的妻子,不要与任何人共有一个妻子。然而,如果笔者是属于很可能娶不到妻子的人,那么面对下述选择:甲:100%肯定可以与另外一位男人共同娶到一个共有的妻子;乙:50%或然率可以娶到自己的妻子/50%终身娶不到妻子。如果这两个选项中的那位女子是同一个人或相差不多,也愿意共事二夫,那么,只要这位男子是与我类似可以合理相处的人,我肯定选择甲。笔者同意,有些人可能宁可选择乙。也同意,如果三角关系处理不好,甲可能比乙更糟。然而,允许一妻多夫的婚姻,并不意味着大家都必须接受这安排。愿意一搏可以娶到自己的妻子的人,可以这么选择。拼搏很久而娶不到后,可以退而求其次,包括兄弟俩共同娶一个妻子,或与一个合得来的朋友共同娶一个妻子。 然而,在现有法律下,这个选项是不存在的,至少是不合法,因而有许多额外成本的。如果有两个男子,愿意共同娶一个妻子,而这位女子也愿意,社会有什么理由不让他们选择一妻二夫的婚姻呢?让我们讨论这个重要问题。

一个看法是,一个婚姻,从定义上就是一男一女的,不能够有一男一女以外的婚姻。这可能是现有法律的定义。然而,法律是人制定的,是可以修改的。其实,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的法律,正在面对重大挑战。已经有很多西方国家与州政府已经允许同性婚姻。上个月(20156月),美国最高法庭甚至判决,州政府对同性婚姻的禁止是违反宪法的。至今为止,不论异性或同性婚姻,绝大多数都是两个人之间的。不过,根据传统的观点,一男一女的婚姻,其男女的要点比两人的要点重要许多。既然男女这要件都可以放弃(允许同性婚姻),两人的要件更加可以放弃。

其实,即使非法,齐人之福、包二奶、三妻四妾从古至今,司空见惯,更不必说到伊斯兰教下的合法的四个妻子了。一夫可以多妻,为何一妻不可以多夫呢?其实,至少以生理功能而论,平均而言,一个男人能够满足多个女人的性需求的能力,大大小于一个女人能够满足多个男人的能力。一个妓女一天接客十多次是司空见惯的;一个男子能有一半的能力,就肯定属于超人水平了。因此,至少在这方面而言,一妻二夫比一夫二妻更可行。

即使在家庭生活的其他方面,一妻二夫也比一夫二妻更有利。如果以多数家庭由妻子负责主要家务(不表示这是否应该)而言,煮给三个人吃,不会比煮给两个人吃多很多时间,因此,一妻二夫,轻而易举。家中只有一位女子为‘安’字;一夫二妻,很难安宁!?一妻二夫,虽然也会有问题,但应该比较小。这其实也有进化生物学的原因。在人类的长期进化历史,大致是(不表示应该是)男子在外打猎,女子在家照顾孩子。照顾孩子(尤其是喂奶等)大致是一个人的工作,不必多人合作。打猎须要多人合作。因此,男子天生比较容易信任朋友,与朋友合作等。因此,一妻二夫,应该比一夫二妻容易相处。

社会限制人们的自由选择,合理的理由,主要是对他人的负作用。一个男子,如果选择一妻二夫,相对于娶自己的妻子,对他人的影响主要有:A。使其他男子娶到妻子的机会略微增加;B。使其他女子选择对象的范围略微减少。至少在男多女少的情形,A的福祉作用显然比B大,而这也符合魏张的实证结论。因此,根据对他人的作用而言,在男女比例失调的中国情形,应该是有鼓励一夫多妻的理由,没有禁止的理由。

有没有其他可能比较间接的负作用?不能完全排除,一妻多夫,可能多少会减少一夫一妻制的神圣性。然而,实际上,一夫多妻的情形很多,一妻多夫也存在,一夫一妻的主导性并没有受多少影响。其次,长期而言,应该鼓励人们的求同存异、相互尊重等美德,你要一夫一妻,不必反对有些人可能须要一妻多夫。即使短期内,在人们还在少见多怪时,有一些负作用,我们也不必太担心。长期而言,当人们

习以为常,

近朱者赤,

平心接受

后,应该会利大于弊,至少在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形。

2015721日于南洋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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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光

黄有光

124篇文章 6年前更新

黄有光:父母原籍广东惠来县。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毕业于槟城韩江中学(1961)、新加坡南洋大学(1966)、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1)。曾在澳大利亚Monash大学任教授(1974-2012)与荣休教授(2013开始)。现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Winsemius讲座教授。于1980年被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于2007年获得澳大利亚经济学会最高荣誉 - 杰出学者。在经济学、哲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数学、宇宙学等学术期刊(包括AER, Economica, EJ, JET, JPE, RES, SCW)发表两百余篇审稿论文。兴趣与贡献包括: 中国经济问题,福祉经济学与公共政策,提创福祉生物学与综合微观、宏观与全局均衡的综观分析,与杨小凯合作发展以现代数理方法分析古典的分工、专业化与经济组织的新兴古典经济学。近著:《宇宙是怎样来的?》,2011;《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2011;《快乐之道: 个人与社会如何增加快乐?》,复旦大学出版社,将于2013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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