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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马英九政府在今年连接多次推行意图增加平等的“富人税”,包括控制房屋投机与奢侈消费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俗称奢侈税)与证券交易所得税,还增加油电的价格,受到不小的反对。笔者不是台湾居民,不想参与台湾政治,只是从纯粹经济学的观点,讨论这些措施的利弊,或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些微作用。

经济学第一福祉定理证明,在一些简单假设(主要是不考虑污染与无知等问题)下,有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全局均衡会达致资源的最有效率的配置,不需要政府的干预。然而,这并不表示也会达致最公平的所得分配。因此,如果从社会正义或平等的考量,政府进行财富的重分配,虽然不能够用经济学来支持,但也不能够用经济学来反对。从社会平等的观点,只要重分配的程度不是太大,方法不是太没有效率,很可能是利大于弊的。

其次,如果考虑到近几十年的心理学、行为经济学与快乐研究的一些发现,就可以认识到,对奢侈品征收额外的税收不但能够增加平等,而且也能够提高经济效率。

一个发现是,小康之后的消费水平,几乎完全不能够增加人们的快乐。但人们还是拼命要多挣钱,多消费。这主要是人们之间的相互竞争、相互攀比、相互炫耀。炫耀性消费的重要,早就有经济学者讨论过,但近来的研究发现,相对攀比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以前人们所想象的程度。甚至在中国与印度的落后农村,相对收入的重要性也是绝对收入的两倍左右。相互攀比的结果是,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家辛苦多工作,多赚钱,多消费,但只是相互抵消,并不能够增加快乐,反而增加污染,危害环境,造成减少福祉的增长。因此,应该对高收入征收高额的所得税,对有炫耀性的奢侈品征收较高的税率。

笔者也曾经在《美国经济评论》论述过,像钻石与黄金类的物品,不是其消费量,而是其总价值(消费量乘以价格)影响消费者的效用。对钻石性物品征100亿元的税,不是造成130亿元(100亿税收负担加上30亿超额负担或扭曲的成本)的总负担,也不是100亿元的负担,而是完全没有负担,因为当价格随税收而增加时,消费者可以减少消费量而不减少价值与效用。如果不考虑行政成本,政府税收的增加,完全是净得利。因此,纯粹从效率的观点看,也应该对这类物品征收很高的税。

像游艇与象牙之类的物品,有炫耀性的成份,也有钻石性的成分,现在10%的税率,肯定是太低了,以后应该继续提高。

有些读者可能同意奢侈税,但认为油电是必需品,不应该加价。油电的生产与消费,对环境有很大的危害。因此,油电的价格不但应该充分反映其生产等总成本,也应该通过对油电的征税来反映其对环境的危害。如果油电的价格已经充分反映其生产与环境的总成本,则不需要加价。然而,在台湾的情形,油电的价格不但没有反映对环境的危害,连生产成本也没有充分反映,加价是非常必要,符合效率与环保的。

然而,如果油电加价,低收入者怎么办呢?笔者认为,在个别问题上(包括油电的价格问题)应该采取效率挂帅的政策。这可能增加人们的实际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效率提高而不平等增加,社会福祉未必增加。这问题可以通过增加整体的平等政策的幅度(增加对富人的税与对穷人的补贴)来解决。不过,这会打击激励,而造成效率上的损失。为了减少这损失,多数经济学者反对增加整体的平等政策的幅度,而容忍、支持、甚或鼓吹在个别问题上的平等措施,例如补贴穷人多消费的物品,或在成本效益分析上用所得加权,把富人的一元算成五毛,把穷人的一元算成二元。这虽然有效率上的损失,却因其在平等上的贡献而被接受。多数经济学者认为,单靠整体的平等政策,由于幅度大,通过打击激励造成效率上的损失很大,因为这损失与扭曲(如税率与补贴率)的平方成正比。因此,对平等的追求,应该分散到许多个别问题上。十个二的平方等于四十,而一个二十的平方等于四百。

上述似乎很有说服力的论点,忽视了下述重要差异。如果没有效率上的原因,而纯粹由于财政收入上的原因,对个别物品征税,效率损失与税率的平方成正比。人们购买某物品的多少,根据这物品的价格与其边际效益。如果不考虑行政成本,征收同样的税额,分散向多种物品征收,效率损失比较低,‘十个二的平方等于四十’的算法大致合适。但是这算法不合用于平等政策对激励的打击,因为人们决定是否多工作,多挣钱,是根据多挣的钱的总购买力。因此,平等政策对激励的打击,是根据所有平等政策的总和而定。把平等政策分散到多方面,只要是对平等的达致是一样的,对激励的打击也一样,并不能减低。相反地,在个别措施上的平等政策,除了对激励的打击,还会在不同物品之间造成扭曲。因此,在效率上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对平等的追求,应该由整体的平等政策来达致。在个别措施上,应该以效率挂帅。这就是笔者‘一元就是一元’的主要论点。(详见笔者在《美国经济评论》1984的文章,或《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一书的有关章节。)

个别措施的效率挂帅是否与笔者对奢侈税的支持有矛盾呢?没有,因为笔者对炫耀性与钻石性物品征收高税的主张,主要是根据效率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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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光

黄有光

124篇文章 6年前更新

黄有光:父母原籍广东惠来县。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毕业于槟城韩江中学(1961)、新加坡南洋大学(1966)、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1)。曾在澳大利亚Monash大学任教授(1974-2012)与荣休教授(2013开始)。现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Winsemius讲座教授。于1980年被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于2007年获得澳大利亚经济学会最高荣誉 - 杰出学者。在经济学、哲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数学、宇宙学等学术期刊(包括AER, Economica, EJ, JET, JPE, RES, SCW)发表两百余篇审稿论文。兴趣与贡献包括: 中国经济问题,福祉经济学与公共政策,提创福祉生物学与综合微观、宏观与全局均衡的综观分析,与杨小凯合作发展以现代数理方法分析古典的分工、专业化与经济组织的新兴古典经济学。近著:《宇宙是怎样来的?》,2011;《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2011;《快乐之道: 个人与社会如何增加快乐?》,复旦大学出版社,将于2013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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