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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洲、日本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就中国限制稀土出口提起贸易诉讼。笔者认为,与其限制出口,不如对稀土的开采征税。

美英主流媒体有评论者认为,美欧日此举有明显政治色彩,是为了选举而夸大了贸易与地缘战略恐慌。中国管控稀土的生产并非没有理由。稀土的开采和加工会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产生许多有毒和具有辐射性的副产品。根据吴成良与张亮在人民日报3月15日的文章,这也是西方和日本几十年来不愿开采稀土的原因之一。

此文报道,‘英国《金融时报》14日发表社评说,中国政府加强稀土管控是要进行行业整顿,是合情合理的。在这个行业,不负责任的矿商乱开采的现象比比皆是。中国有理由出于环保和安全原因,实施行业整顿。其他国家更高的行业标准,以及在开发新的稀土资源方面动作迟缓,使得中国的稀土供应尤具吸引力。’

笔者不反对从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对市场进行合理的干预。然而,与其限制出口,不如对稀土的开采征税。

对稀土的征税应该包括两部分。首先应该根据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征收。这与任何其他危害环境以及其他外部成本的情形是一样的。

其次,稀土是一种稀缺物资,它是很多高精尖产业,包括军事上,所必不可少的原料。既然如此,稀土在地内,还没有被发现与开采时,就已经有了其稀缺性的价值。如果没有对这稀缺性定价或征税,即使不考虑危害环境的问题,市场的自由开采,也会造成过度开采,不符合经济效率。

从去年到现在,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决定对大开矿公司征收‘矿产资源地租税’(minerals resource rent tax),预计将于今年中开始征收。对矿产资源征收地租税,同样可以合理地基于稀缺性价值的理由。不过,基于这个理由,应该对矿产的开采量或价值来征收。澳大利亚政府大概为了短期的原因,避免一些边际(就是不是很赚钱的)厂商或矿场关门,只对利润征税。这会造成一些厂商进行一些掩盖利润的没有效率的行为,及一些没有效率的厂商继续存在的无效结果。

为何对稀土的开采征税比限制出口好?

第一,征税使政府获得税收。不论是征税或限制出口, 都会使稀土的出口价格上升。然而,在税收的情形,价格上升的得利,是由政府获得,而在限制出口的情形,是那些还能够继续出口的厂商凭空得利。这些稀土的生产商当然偏好限制出口,而不要征税。然而,从整个社会或国家的观点,如果不是行政成本太高,征税比较正确。

第二,无论是从环保或稀缺性的观点,只要开采了,不论是用于出口或内需,都应该对污染或稀缺性付出适当的代价。只限制出口,只使出口价格上升,国内价格不上升(多数反而会下降;因此,国内的稀土使用厂商也偏好限制出口),使国内的稀土的使用量超过有效的数量,对环保与对稀缺资源的保护都不利。

第三,用征税能够最有效地达到环保与保护稀缺性的目的,而比较不会引起国际贸易纠纷,使欧美日更加没有理由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中国。澳大利亚征收矿产资源地租税,没有听说任何国家反对,中国如果只是对稀土征收环保与资源税,应该没有任何国家有理由反对。2012年3月15日于澳大利亚Monash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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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光

黄有光

124篇文章 6年前更新

黄有光:父母原籍广东惠来县。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毕业于槟城韩江中学(1961)、新加坡南洋大学(1966)、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1)。曾在澳大利亚Monash大学任教授(1974-2012)与荣休教授(2013开始)。现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Winsemius讲座教授。于1980年被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于2007年获得澳大利亚经济学会最高荣誉 - 杰出学者。在经济学、哲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数学、宇宙学等学术期刊(包括AER, Economica, EJ, JET, JPE, RES, SCW)发表两百余篇审稿论文。兴趣与贡献包括: 中国经济问题,福祉经济学与公共政策,提创福祉生物学与综合微观、宏观与全局均衡的综观分析,与杨小凯合作发展以现代数理方法分析古典的分工、专业化与经济组织的新兴古典经济学。近著:《宇宙是怎样来的?》,2011;《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2011;《快乐之道: 个人与社会如何增加快乐?》,复旦大学出版社,将于2013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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