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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收到老朋友熊秉元教授寄来其昨天在《中国法律评论》的文章:‘法律人的倚天屠龙冲突不是坏事’。熊教授还附来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先生关于‘女子心情不好做客朋友家跳楼’(而朋友被判赔8万元)的《法制网》的报道。熊教授让我谈谈看法。

笔者支持熊教授倾向于‘死刑未必不好,完全禁止人体器官(尤其是肾脏)买卖未必合理’的观点。其实,笔者现在就在写《市场与道德:支持肾脏买卖与妓院合法化》Markets and Morals: Justifying Kidney Sale and Legalising Prostitution, 并且已经与剑桥大学出版社签了出书合约。显然的,笔者是大力支持在更多领域让互惠互利的市场买卖合法化的。

关于做客朋友在家跳楼被判赔8元的事件,笔者的看法比较折中。由于是在陈先生家中,他有一些责任帮助避免灾难的发生。当然,他很可能完全没有想象到朋友会自杀,也可能没有办法避免。然而,法庭不能完全确定陈先生完全没有责任,判他负责20%,也可能是接近最优的折中。判他负责更多,可能会使人们不敢让朋友上门;判他太轻,会减少人们的责任感。不过,如果根据英国法律的无罪推定的原则,看来应该判他没有责任。

法律界与医药界对人命的极端重视,有一定的道理,有减少草菅人命的作用。人死不能复生,因此人命关天。不过笔者认为这种重视在许多地方是过分的。

熊教授认为,‘生命本身的意义到底如何,似乎不容易有定论。’笔者认为定论显然。生命的意义在于享乐。为人民服务,对社会做出贡献,最终都是要使人民快乐。如果像孙中山先生说的,‘人生以服务为目的’,那么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几乎全国大家都痛苦地为人民服务,在‘服务’上,成绩空前,如果服务是目的,成绩空前。但大家都很痛苦,难道这是很好的结果?因此,我们不应该评判享乐主义,享乐没有错。我们应该评判的是损人利己。

是否有道德,最终应该根据对大家,包括将来,尤其是对他者的苦乐影响。(当然,尤其是在短期而言与实际法律与政治层面而言,我们还要考虑合法与否,责任何在,国家主权等因素。然而,终极而言,这些都应该是为了长期快乐。)不说‘他人’,因为不排除动物的福祉。不过,熊教授认为‘动物、植物是有生命的,自然而然享有权利。笔者不同意权利的来源是根据是否有生命,而应该根据是否有苦乐的感受。根据现在的知识,我们有99%以上的确信度,认为植物是没有苦乐感受的,因此也不应该有权利。保护森林,应该是为了人类以及其他动物将来的生存空间。(详见笔者1995年在Biology and Philosophy上的文章 ‘Towards Welfare Biology’;中译在《黄有光自选集》与《从综观经济学到生物学》。)

如果是生命本身有重要性,则数以亿万计的细菌、病毒、微生物、小草等是最重要的,因为涉及的生命数目最多。你可以说一个人的生命比一个细菌的生命重要,但终极而言,这也只能够是根据人的苦乐感受比较大。对知识、社会等的贡献,最终也应该是能够提高快乐才是好的。

快乐的终极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我们都能够体验到我们自己苦乐感受本身的价值或负价值。有时吃苦是好的,但应该是为了将来或他者的快乐。因此,论证除了苦乐,还有其他终极价值的责任,在反对笔者观点的人,不在笔者。笔者的观点,可能被认为是肤浅的。但有如伦理哲学家 R.M.Hare 的论述,经过深入批判性思考论证后,也应该回到这表明看来是肤浅的观点。

即使人死后还有灵魂,有天堂与地狱,最终有价值的还只是净快乐(快乐减痛苦),不然为何要上天堂,不要下地狱?关于这些道理的详细论述,请见拙作《快乐之道》与《宇宙是怎样来的?》。

既然终极价值在于净快乐,完全禁止安乐死的法律(在几乎所有国家都采用)是错误的。我们虽然须要一些避免人们以安乐死为名来谋私利的规定,但判处那些真正帮助没有希望恢复健康的病人脱离苦海的医生,是显然不合理的。这种过分强调生命本身的神圣性的因素,或部分解释上述对陈先生的判决。

熊教授认为,‘法律的功能,未必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在处理价值冲突’。笔者认为如果对公平正义与终极价值有正确的理解,则没有冲突。终极而言,只有净快乐有价值;终极而言,把总净快乐极大化就是公平的,就是正义的!

那么,应该根据谁的总净快乐?在这问题上,从纯伦理哲学的观点而言,历史的进步体现在下述进程:皇上的,工人阶级的,全国人民的,全世界人民的,所有有苦乐感受者的。当然,这个进程还远远没有完成。(详见笔者上述1995年的文章,与针对这文章,Max Carpendale 对笔者的采访;发表于Relations: Beyond Anthropocentrism 2015.

20176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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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光

黄有光

124篇文章 6年前更新

黄有光:父母原籍广东惠来县。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毕业于槟城韩江中学(1961)、新加坡南洋大学(1966)、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1)。曾在澳大利亚Monash大学任教授(1974-2012)与荣休教授(2013开始)。现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Winsemius讲座教授。于1980年被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于2007年获得澳大利亚经济学会最高荣誉 - 杰出学者。在经济学、哲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数学、宇宙学等学术期刊(包括AER, Economica, EJ, JET, JPE, RES, SCW)发表两百余篇审稿论文。兴趣与贡献包括: 中国经济问题,福祉经济学与公共政策,提创福祉生物学与综合微观、宏观与全局均衡的综观分析,与杨小凯合作发展以现代数理方法分析古典的分工、专业化与经济组织的新兴古典经济学。近著:《宇宙是怎样来的?》,2011;《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2011;《快乐之道: 个人与社会如何增加快乐?》,复旦大学出版社,将于2013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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